【通知】机场、码头、车站、高速路口……重点交通场所将实施体温检测!
1月22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在重点交通场所实施体温检测,通知指出: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0号)要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机场、码头、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场所实施进入青岛市人员的体温检测。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在机场、码头、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场所检疫点,配备测温装置、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及消杀物资,开展进入我市人员的主动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5℃的人员,应询问其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发现可疑发热病人,要为其配备口罩,安排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口岸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置检疫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场、码头、车站、高速路口所在区市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体温监测工作人员及可疑发热病人转运车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对体温检测人员及可疑病人转运人员防护。全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机场、码头、车站、高速路口附近的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强物资储备和发热门诊人员配备,做好接诊准备。
来源:握得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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